随即,美国Aluminum Extruders Council (AEC)公开声称,将会以实施“强制劳动”为由,要求CBP对Kingtom对美出口的铝型材产品实施扣留,并启动美国海关的强制劳动调查。
对此,我想强调四点:第一,强迫劳动和劳动争议、劳资纠纷是两码事;第二,强迫劳动和核心要义和规制对象,限于劳动者非自愿地提供劳动;第三,一般法意义上的强迫劳动与针对特定国别或者地区的产品禁令,在规则适用上完全不同,不应混淆;第四,强迫劳动规则项下有关延长劳动时间、克扣拖欠工资、劳保不充分、扣押身份证件等情形,只是强迫劳动的线索性证据,并不是存在这些情况,就足以认定强迫劳动。
最后,强迫劳动不是法外之地,大成DENTONS和美瑞MMM联合贸易救济团队,就美国海关“强迫劳动”执法规则进行了梳理,并与其他海关调查做了比对分析:
CBP强迫劳动调查执法的基本规定
强迫劳动的实体认定标准及证据规则
调查执法程序规则及应诉方抗辩权利
与CBP反逃税、亲斤弓土畺强迫劳动防止法等其他执法工具的规则比对分析
信息来源:国际贸易救济法律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