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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海关“强迫劳动”执法与其他海关调查的规则比对分析

CBP强迫劳动调查执法的基本规定 强迫劳动的实体认定标准及证据规则 调查执法程序规则及应诉方抗辩权利 与CBP反逃税、亲斤弓土畺强迫劳动防止法等其他执法工具的规则比对分析

发布时间:[2022-7-26 16:27:59]    浏览量:1063次
从2019年8月14日,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署(U.S.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,“CBP”),向中国在多米尼加投资设立的美国最大海外铝型材供应商Kingtom Aluminio SRL(“Kingtom”)下发CBP28表格开始,到2022年6月13日,CBP有史以来第一次在对华EAPA调查的司法审查程序中,主动申请美国国际贸易法院(U.S.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,CIT)发回重审,并做出撤销原审肯定性终裁的决定;再到2022年6月29日,CBP总署在对华EAPA调查的行政复议程序中,首次撤销此前CBP执法机构做出的肯定性认定,大成DENTONS的客户企业Kingtom,在经历了三次反逃税调查和反倾销、反补贴复审后,重新拿回了自己的美国市场。

随即,美国Aluminum Extruders Council (AEC)公开声称,将会以实施“强制劳动”为由,要求CBP对Kingtom对美出口的铝型材产品实施扣留,并启动美国海关的强制劳动调查。

对此,我想强调四点:第一,强迫劳动和劳动争议、劳资纠纷是两码事;第二,强迫劳动和核心要义和规制对象,限于劳动者非自愿地提供劳动;第三,一般法意义上的强迫劳动与针对特定国别或者地区的产品禁令,在规则适用上完全不同,不应混淆;第四,强迫劳动规则项下有关延长劳动时间、克扣拖欠工资、劳保不充分、扣押身份证件等情形,只是强迫劳动的线索性证据,并不是存在这些情况,就足以认定强迫劳动。
最后,强迫劳动不是法外之地,大成DENTONS和美瑞MMM联合贸易救济团队,就美国海关“强迫劳动”执法规则进行了梳理,并与其他海关调查做了比对分析:

  • CBP强迫劳动调查执法的基本规定

  • 强迫劳动的实体认定标准及证据规则

  • 调查执法程序规则及应诉方抗辩权利

  • 与CBP反逃税、亲斤弓土畺强迫劳动防止法等其他执法工具的规则比对分析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信息来源:国际贸易救济法律评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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