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24日,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49/2016号案件的最新公告,应巴基斯坦磺酸企业代表提交的申请,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、印度、印度尼西亚、伊朗、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磺酸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。本案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。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3402.1110。涉案产品主要由直链烷基苯、硫磺和烧碱制成,主要用于硫化多种物质。案件调查期间,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,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预计复审终裁结果将于12个月内作出。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、30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、45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。调查机关联系方式:Khizar.ntc@gmail.com。
来源:贸法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