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4日,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36/2015号案件的最新公告,应巴基斯坦连铸钢坯生产商提交的申请,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铸钢坯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。涉案产品为铁及非合金钢、合金钢的半成品,用于再轧机生产钢筋、线材、梁、槽钢和T型铁等。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7207.1110、7207.1190、7207.1210、7207.1290、7207.1910、7207.1920、7207.1990、7207.2010、7207.2020、7207.2090、7224.1000和7224.9000。本案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~2021年12月31日。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案件调查期间,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。除另行延期外,本案复审终裁预计于12个月内作出。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、30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、45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。调查机关(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)联系邮箱:Khizar.ntc@gmail.com。
来源:贸法通